100學年度上學期身心障礙學生鑑定(非學智障類)申請作業開始

2011-08-26 13:52

 

1.提報時程:100年8月23日~100年9月2日。

2.申請類別:身體病弱、聽覺障礙、情緒行為障礙類鑑定。

3.申請資料:(1)三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影本、重大傷病定審查通知書影本(擇一)(2)最近三次定期評量班級成績單(必檢附,要有名次排序)(3)各項障礙類別醫院施測或檢查結果(4)家長填寫鑑定暨安置同意書。